首页 > 报名须知报名须知
一、报名流程(详情咨询报名热线:83701668)
1、报名学员需登录北京市驾驶培训公共服务平台(http://bjjp.bjysgl.cn)实名进行注册后,选择公交驾校选择相应班型进行报名登记。
2、在《北京市驾驶培训公共服务平台》报名登记成功后,学员可前往公交驾校校本部报名中心或校外各报名点进行现场报名,也可登录公交驾校官网(http://www.gjjx.com.cn)或下载公交驾校App进行线上报名缴费。
3、学员报名前可前往本市任意一家三甲医院或公交驾校场内的京南车管所体检站进行《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的体检。
4、现场报名学员,报名时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增驾学员提供本市驾驶证原件(非本市驾驶证需办理外转京手续后方可报名)报名时学员需认真阅读并签订《北京市机动车驾驶培训服务合同》。
5、官网/App报名学员除按照本须知第1、2、3条进行操作,线上报名缴费成功,收到报名成功短信后,学员需下载《公交驾校App》通过app进行学车协议的签署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增驾需携带本市驾驶证原件到公交驾校报名中心办理面签手续。
6、各项考试费由学员自行登录12123约考平台进行考试的缴纳。
二、报名须知(以下内容请重点阅读)
1、年龄条件:
(1)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
(2)申请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或者轮式专用机械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3)申请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轻型牵引挂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20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4)申请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的,在22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5)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的学生,申请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的,在19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2、身体条件:
(1)身高:申请大型客车、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5厘米以上。申请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0厘米以上;
(2)视力:申请大型客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申请其他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单眼视力障碍,优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且水平视野达到150度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3)辨色力:无红绿色盲;
(4)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有听力障碍但佩戴助听设备能够达到以上条件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5)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但手指末节残缺或者左手有三指健全,且双手手掌完整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6)下肢:双下肢健全且运动功能正常,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单独左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但右下肢正常的,可以申请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7)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
(8)右下肢、双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但能够自主坐立,且上肢符合本项第5目规定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9)年龄在70周岁以上能够通过记忆力、判断力、反应力等能力测试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3、禁止申请条件:
(1)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2)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以及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3)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
(4)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5)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五年的;
(6)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
(7)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超员、超速、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构成犯罪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五年的;
(8)因本款第四项以外的其他违反交通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
(9)因其他情形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
(10)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的;
(11)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发生负同等以上责任交通事故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未满十年的;
(12)三年内有代替他人参加机动车驾驶人考试行为的;
(1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增驾学员要求:
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申请增加中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申请增加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
(2)申请增加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或者三轮汽车准驾车型资格二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二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3)申请增加重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二年以上,或者取得驾驶大型客车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二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4)申请增加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准驾车型资格二年以上、已取得驾驶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或者取得驾驶重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正在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的学生,已在校取得驾驶小型汽车准驾车型资格,并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的,可以申请增加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



